海际明律师实务分享| 17年劳动关系终得确认:郭彬、吴珊律师逆转证据困局取得胜诉

刘某某龙广州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由本所郭彬律师吴珊律师代理刘某某龙取得胜诉,本案使刘某某龙与某诚公司17年的劳动关系得到司法确认,刘某某龙可以此申请补缴17年的社会保险费,为其退休后的晚年生活提供经济支持


案情简介

刘某某龙于2005年7月某日到某诚公司管理的其中一个小区工作,担任杂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任何书面文件,工资均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刘某某龙取得的荣誉证书、工资条上的名字大部分为刘某龙。后刘某某龙转到另一小区工作,但直至2019年某月某日,某诚公司才与刘某某龙签订2016年至2019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刘某某龙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诚公司在2005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会保险费,仲裁委认为刘某某龙提交的荣誉证书上的名字是刘某龙,不是刘某某龙,且公章与某诚公司公章不符,无法证明2016年以前存在劳动关系,故仅确认2016年至2022年期间的劳动关系,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主要争议焦点

1、荣誉证书上的公章与公司公章不符是否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提交的工资条、荣誉证书上记载的名字为“刘某龙”,不是“刘某某龙”,是否无法证明刘某某龙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双方劳动关系的入职登记表、工资表等证据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

律师代理方案

仲裁委驳回刘某某龙其他仲裁请求后,刘某某龙找到郭彬吴珊律师进行咨询后委托了一、二审代理,经过分析后拟定诉讼方案如下:

·主要举证方面:

1、提交刘某某龙的工作证、荣誉证书、刘某某龙工作小区业主的证人证言,证明刘某某龙自2005年起在某诚公司管理的小区工作的事实

2、提交工资条复印件,证明某诚公司发放工资会附随工资条,因刘某某龙为复姓,某诚公司在工资条、荣誉证书上经常简称为刘某龙,具有合理性,且从工资条名册对应签字处可知,刘某龙即为刘某某龙,而公司中也没有名为“刘某龙”的员工;

3、提交某诚公司其他劳动纠纷案件判决书,证明某诚公司曾在其他案件中提交过工资条,其有出具工资条给员工签字的习惯

·其他主张方面:

1、某诚公司不确认荣誉证书(2005年)中加盖印章的真实性,并申请鉴定,但其提供的用于对比的印章为2007年加盖印章的合同,我方不同意2007年的公章样式作为检材,认为该合同未进行备案,且合同签署时间与鉴定样本(荣誉证书)的时间相差近两年,该期间某诚公司可能已变更公章样式,某诚公司未能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某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对劳动者工作年限、入职时间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刘某某龙的入职登记表、工资表等证明在2016年前与刘某某龙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

3、抓住某诚公司于2019年才与刘某某龙签署劳动时间自2016年起始的劳动合同,为事后补签,向法院证明某诚公司并无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署合同的习惯,不能仅凭有无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时间。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判决确认刘某某龙与某诚公司自2005年7月至2022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截图:


二审法院判决截图:



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给郭彬律师、吴珊律师赠送锦旗以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1、缺乏证据时,积极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多途径搜索对方在同类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印证其在案件中虚假陈述事实

本案当事人一开始因缺乏法律意识,在单位工作11年时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缺乏保存劳动关系证据的意识,等到快到退休年龄了面临因未购买社保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又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单位补缴社保。本案代理律师在代理时积极组织当事人寻找2016年之前工作小区的居民,进行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检索某诚公司其他劳动纠纷案件判决书,寻找判决书中记载的某诚公司向法院举证的工资条证据辅助证明某诚公司具有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的惯例,使刘某某龙与某诚公司17年的劳动关系得到司法确认。

2、深入调查事实,寻找细节向法院澄清案件事实

找到荣誉证书、工资条上记载“刘某龙”的原因,寻找事实细节证明某诚公司将刘某某龙名字简写为“刘某龙”的合理性,且要求某诚公司确认其公司是否有其他名为“刘某龙”的员工,向法院澄清案件事实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入职时间负有举证责任

某诚公司未举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

郭彬律师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合专职律师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联系方式: 13825196061

主要执业方向:

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设计、企业税收及合规优化、税务争议解决、中小企业税务培训、投资并购、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吴珊律师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联系方式: 13129340369

主要执业方向:

物流运输纠纷、劳动用工纠纷、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税务争议解决



供稿|吴珊 郭彬

编审|祖晓琳 尹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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