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所徐钰萍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成功免于刑事处罚,无需背负案底,人生重回正轨。这起案件的圆满办结,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更让我们看到了 “少捕慎诉慎押” 司法政策的温度,也为进出口贸易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一、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两个核心要件

第一,主观上具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故意:如果是因对海关法规、报关流程不熟悉,导致申报失误,且不存在刻意规避监管的意图,一般不认定为犯罪故意。
第二,客观上实施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逃应缴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若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便税额未达 10 万元,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及普通货物走私行为的主要几种表现形式

1. 低报价格申报入境:这是最常见的走私手段。部分进口商为降低成本,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以此减少应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海关会通过价格数据库、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境外采购凭证等多种方式核实价格,一旦发现低报,极易触发刑事风险。
2. 伪报品名、规格:将税率较高的货物伪报为税率较低的其他品类申报,以此偷逃税款。例如,将高档威士忌伪报为普通葡萄酒,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
3. 绕关走私:通过未设海关的地点,非法运输货物入境,完全规避海关申报和征税流程。这种行为主观恶性较强,一旦被查获,处罚力度也会更重。
“水客”带货走私:组织或雇佣“水客”以人身携带的方式,多次少量将货物带入境内,累计偷逃税款达到立案标准。很多 “水客” 误以为 “带一点不算违法”,却不知累计金额达标后,同样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四、守法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近年来,随着海关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智慧海关”建设的推进,走私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低,被查获的概率大幅提升。对于进出口贸易从业者而言,一定要树立“合规为先”的理念:熟悉报关流程和税费计算规则,必要时聘请专业的报关公司或法律顾问,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刑事风险;要杜绝侥幸心理,不要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违规手段;一旦涉及相关案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律师指导下配合调查,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法律的威严在于惩戒,更在于警示。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行稳致远。

律师介绍

徐钰萍律师
徐钰萍律师是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系广东省刑辩专家入库律师,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徐钰萍律师在刑事辩护、刑事风控领域,公司治理、商事纠纷等领域均有深入的研究。至今已办理了大量复杂有影响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成功办理了诸多不批捕不起诉案件。
供稿|徐钰萍
编审|祖晓琳 尹一行